东胜区红十字会博爱家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博爱家园项目管理,积极打造城市版和乡村振兴版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红十字品牌项目,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博爱家园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博爱家园项目是中国红十字会在城乡社区开展的以“推动社区治理、提升社区能力、促进社区发展”为目标的人道公益项目,是红十字人道服务工作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开展的博爱家园项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东胜区红十字会负责辖区范围内项目规划申报、组织实施、验收评估和移交等工作,指导和帮助项目社区(嘎查、村)红十字会做好项目后期运营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内容
第五条 博爱家园项目内容包括:
博爱家园项目(分为乡村振兴版和城市社区版)应包含应急救护角项目。东胜区根据社区(村)实际,博爱家园项目中实施人道文化传播点和应急救护角或应急救护点项目;除了博爱家园中申报人道文化传播点和应急救护角和应急救护点项目外,因地制宜建设新的人道文化传播点和应急救护角和应急救护点等项目。
第四章 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
第六条 自治区红十字会项目申报和项目资金使用
1、项目申报
每年申报自治区级博爱家园项目1个(乡村振兴版博爱家园项目或城市社区版博爱家园项目)。自治区级博爱家园项目申报流程:嘎查村、社区确有需求的,旗区红十字会认真开展基线调查、充分论证嘎查村社区需求、科学选点,由旗区红十字会向市红十字会申报,市红十字会初审后筛选1个优秀项目申报自治区红十字会审批。
2、项目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不再实行“三级配套”,改由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红十字会投入自由资金自主实施。
自治区红十字会乡村振兴版博爱家园项目和城市社区版博爱家园项目经费预算为15万元和10万元(不含生计金)。此预算标准为基础标准(其中乡村振兴版博爱家园项目硬件建设资金12万元左右,组织建设、软件建设、人道文化传播资金3万元左右;城市社区版博爱家园项目组织建设、阵地建设、人道文化传播资金5~6万元,人道服务资金4~5万元)。是否实施生计项目不做统一规定,由各地根据项目社区实际自行掌握。博爱基金(生计金)按5~10万元标准掌握使用。
第七条 市红十字会项目申报和项目资金使用
市红十字会每年投入资金45万元评选15个优秀项目、良好项目和合格项目。其中优秀项目5个,奖补金5万元;良好项目5个,奖补金3万元;合格项目5个,奖补金1万元。市级博爱家园项目申报流程:由旗区红十字会向市红十字会申报,市红十字会根据旗区申报情况,按照博爱家园项目手册要求,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选优秀项目、良好项目和合格项目。另外,额外奖励优秀品牌博爱家园项目。
第五章 项目任务及完成时限
第九条 区红十字会每年至少实施1个博爱家园项目(乡村振兴版和城市社区版均可)。在此基础上,各地也可根据自身实际和财务状况组织实施新的博爱家园项目,并上报市红十字会和自治区红十字会备案。博爱家园项目实施完成时限为每年9月1日之前。
第六章 项目监督
第十条 市红十字会建立定期督导检查和季度报告制度,每季度对博爱家园项目内容和进度进行至少1次督导检查,作为年终考核和拨付奖补金的依据。
第十一条 旗区红十字会对所辖地区的项目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区红十字会要建立项目专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将项目资金进行分类核算。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使用大额资金采购硬件或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