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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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  博爱  奉献

团体会员入会申请

团体会员简介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单位自愿加入中国红十字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按规定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红十字会活动,维护红十字会合法权益,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发展红十字事业作贡献,可以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申请,经红十字会批准即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

会员的权利

   1.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佩戴红十字标志;

   5.有退会的自由。

   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

团体会员的义务

   1. 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

   2.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3.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

   4.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5.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会费。

团体会员的义务

   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视为自动退会:

      1.连续两年不参加红十字会活动的;

      2.连续两年未按《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规定缴纳会费的。

      3.团体会员法人撤销、合并、解散的。

      团体会员退会,由其所属红十字会收回标牌,注销其会员资格,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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